近日,永春縣印發《推行“湖(庫)長制”實施方案》,在省內率先啟動湖(庫)長制工作。
“出臺實施方案,目的在于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和十九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關于在湖泊實施湖長制的指導意見》精神,進一步打造河長制升級版,鞏固提升永春多年來綜合治水的成果。”永春縣河長辦主任、水利局局長鄭雙偉說。
根據實施方案,該縣縣域范圍內,湖泊、總庫容在10萬立方米以上的重要水庫全面落實湖(庫)長制??h委書記擔任湖(庫)長制總督察,縣長擔任總湖(庫)長,相關縣負責人分別擔任重要湖泊、水庫的湖(庫)長;小(一)型、小(二)型水庫由所在地鄉鎮書記擔任鄉鎮級督察,鄉鎮長擔任鄉鎮級湖(庫)長,所在村村主任擔任村級湖(庫)長。
實施湖(庫)長制的目標為:到2018年,全縣重點湖(庫)達到或優于III類水質、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100%;到2020年,全縣所有湖(庫)達到或優于III類水質、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100%,全面建成湖(庫)健康保障體系,實現水域不萎縮、功能不衰減、生態不退化,保持水域水體潔凈,實現環境優美、水清岸綠。
據了解,湖(庫)長治水工作有六項任務,即加強湖(庫)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水資源保護、岸線管理保護、水生態修復、水環境執法監管。
永春縣河長辦副主任、水利局總工程師潘宇燦表示,推進河長制向湖(庫)長制延伸,還能最大限度地發揮湖(庫)綜合功能,通過強化源頭治理,更好地發揮湖(庫)對河流水質提升、美麗鄉村打造等自然生態保護和經濟社會發展的促進作用,增強群眾對治水工作的獲得感。(記者 黃楓 通訊員 蘇福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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