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2016年海洋伏季休漁5月1日起開始
23日,記者從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廳和泉州市海洋與漁業局獲悉,福建省2016年海洋伏季休漁將于5月1日12時起,釣具作業暫不休漁。
根據安排,福建省北緯26度30分以南海域從5月16日12時至8月1日12時,禁止拖網、圍網、雜漁具作業(桁桿蝦拖、燈光圍網或單船無囊圍網、燈光敷網或船敷箕狀敷網除外); 北緯26度30分以北海域從6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禁止拖網、圍網、雜漁具作業(桁桿蝦拖、燈光圍網或單船無囊圍網、燈光敷網或船敷箕狀敷網除外)。
5月1日12時至7月1日12時,全省海域禁止燈光圍網或單船無囊圍網、燈光敷網或船敷箕狀敷網作業。5月1日12時至7月16日12時,全省海域禁止張網作業。6月1日12時至8月1日12時,全省海域禁止刺網、桁桿蝦拖和籠壺作業。
規定指出,兼作不同作業類型的漁船,凡其作業類型之一屬伏休對象的,均應進行伏休。兼作不同作業類型且均屬休漁對象的漁船,休漁時間從最早的作業開始至最晚結束的作業為止。
泉州市海洋與漁業局表示,伏休期間所有休漁漁船原則上應回到漁船船籍港所在地的港口、碼頭或者澳口停泊,休漁期間不得擅自離港或改變停泊地點。因修船、避風等特殊情況需在省內跨地區、跨縣域休漁的,必須向船籍港所在地漁業執法機構報告,并由船籍港所在地漁業執法機構委托停泊地漁業執法機構監管。停泊地漁業執法機構要及時通報休漁漁船相關信息,切實加強異地休漁漁船管控;休漁漁船的漁具在休漁期間應捆扎、搬離漁船進庫或封存于船艙等固定位置存放;需修理的漁具,應在修理完畢后立即進庫或封存;具備條件的,漁具應與漁船分離。
根據規定,休漁期間,漁船因避臺風需要離港或改變停泊地點的,必須向漁船船籍港所在地漁業執法機構或停泊地漁業執法機構報告,臺風結束后應及時返回原停泊地點。所有漁船不得攜帶休漁作業漁具進入休漁海域。凡攜帶休漁作業漁具進入休漁海域的漁船(包括漁業輔助船、遠洋漁船等),一律視為違反休漁規定,并予以處置。休漁期間,休漁漁船不得將原作業類型變更為非休漁作業類型從事漁業生產活動。
此外,規定還要求休漁漁船除維持日常生活需要外,在伏案休期間不得擅自加水、加冰、加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購、運輸、銷售違反休漁規定捕撈的漁獲物;推行漁運船同步配套休漁,伏休期間漁運船不得為非法作業漁船提供收購、運輸、補給等后勤服務;所有休漁漁船在港口、碼頭或者澳口靠泊期間,未經漁港監督機構批準,不得進行明火作業。
泉州市海洋與漁業局表示,違反伏季休漁規定的,將列入漁船“黑名單”;依規取消或扣減漁業成品油價補助;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漁船,吊銷捕撈許可證;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記者 顏財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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