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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評論剖析山東疫苗案:建議明確并試點“食藥警察”制
山東警方破獲案值5.7億元非法經營人用疫苗案近期引起關注,成為輿論焦點。盡管我們基本不用擔心現在打的疫苗是涉案的非法經營疫苗,但案件金額之巨、影響范圍之廣還是令人震驚。人們在譴責犯罪嫌疑人的同時紛紛提出一個疑問:為什么“最嚴”的監管制度未能阻擋非法疫苗肆意橫行?
細心觀察可發現,本案由公安部和國家食藥總局共同督辦,案件具有行政違法和刑事犯罪雙重性質。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是有邊界的,前者針對違反正常生產經營規范的行為,目的是防范食品藥品安全風險;后者針對破壞市場秩序和社會基本價值的行為,旨在打擊惡意犯罪。此次事件顯然已經突破了普通行政監管范疇,升級為刑事案件。
現代社會食品藥品安全問題極為復雜,既有產品內生風險,也有外部人為因素,且不法分子手段日益隱蔽和多樣化。從已經披露的案情來看,盡管所有疫苗都實行批簽發并被納入藥品電子監管網,但犯罪嫌疑人伙同醫藥公司、疾控部門、接種單位“內部人”惡意篡改數據并偽造進貨和銷售記錄,監管部門憑借日常監督檢查等手段依然無法掌握疫苗實際流向。
警察擁有先進偵查手段,可以行使銀行賬戶查詢、財產凍結、現場保護等強制執法權,并擁有人身控制權,對于打擊犯罪行為具有天然優勢。正因此,發達國家紛紛在食品藥品監管機構中設置警察隊伍。例如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下設犯罪調查辦公室,其200多名監管人員均為現役警察身份,擁有警徽、警銜并配槍,在聯邦政府事權范圍內打擊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又如法國內政部(相當于我國公安部)專設公共健康和環境犯罪預防辦公室,350名專業調查人員與該國農業部、衛生部的監管人員共同打擊全國食品藥品安全犯罪。
2011年以后,遼寧、北京、山東等地公安機關在不同層面內設食品藥品違法犯罪偵查機構。此次非法疫苗流向全國18個省,但問題首先在山東被發現,一定程度上印證了“食藥警察”的作用和價值。盡管有關部門已有公開表態,學界亦提出了具體方案,但遺憾的是這一做法尚未普遍推廣。
建議以此次事件為政策窗口,秉持“最小折騰,最穩路徑,最大改善”的原則,從制度層面明確“食藥警察”隊伍。一方面,新隊伍不新增行政編制,可通過現有食藥稽查人員轉換身份或公安民警轉任崗位來實現。另一方面政策可先在國家和省級層面試點,待時機成熟后再向市縣和基層延伸。尤為重要的是,改革最終目的是突破單一行政監管的傳統模式,綜合運用刑事司法等手段治理食品藥品違法犯罪行為,真正落實用“四個最嚴”保障人民群眾飲食用藥安全。(胡穎廉/人民日報評論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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