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_陳青松
本報訊 針對開發商違規收取燃氣初裝費的行為,晉江發展和改革局及晉江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將進一步規范開發商的收費行為,維護業主權益。
昨天,記者對晉江多個在售的房地產項目進行調查發現,多數開發商提供給業主的示范合同中,有關“燃氣初裝費由出賣人(指開發商)代收”的條款已經取消,但仍有少數依然保留。
調查:一些開發商取消收燃氣初裝費條款
在裕福康城銷售中心,銷售人員遞過來一份商品房買賣示范合同,其中沒有發現有關“代收燃氣初裝費”的條款。
“很多客戶咨詢這方面的問題。”一名銷售顧問介紹,他們也明確告訴客戶,裕福康城并沒有收取燃氣初裝費。
不過,也有一些項目仍存在這一條款。記者在晉江市區一處樓盤走訪時發現,其商品房買賣示范合同第4條規定,“……燃氣初裝費由出賣人(指開發商)代收,買受人應在出賣人通知交房之日,向出賣人交納燃氣管道初裝費3000元。”
“雖然有這一條款,但最后我們并不一定會收。”該項目一位負責人透露,他們還在觀望,收不收取決于主管部門的通知和其他開發商的做法。
主管部門:將規范開發商收費行為
“我們已經在逐步進行規范。”晉江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住建部門提供給開發商一份商品房買賣的示范合同,開發商和業主簽訂后,該部門將對其進行審核。“如果有涉及向業主收取燃氣初裝費的條款,我們會責令他們改正。”
晉江市發展和改革局也加大了對開發商違規收取燃氣初裝費的處理力度。“對于確實存在違規收取燃氣初裝費的開發商,我們責令他們退還給業主。”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業主如果碰到類似問題,可撥打投訴舉報電話12358反映。
“晉江實行的是網簽制度。”一位業內人士介紹,開發商和業主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是主管部門提供的示范合同,相對不規范的是一些開發商提供的合同附件。
“代收燃氣初裝費的條款,有的開發商不敢堂而皇之寫在主合同上,而是在合同附件上做手腳,業主不太容易發現。”另一位業內人士介紹。
據了解,針對開發商違規收取燃氣初裝費的情況,泉州一些縣市區采取了相應措施。不久前,石獅市住建局召集石獅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召開專題會議,要求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停止收取該項費用,并按規定退還違規收取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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