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_張格格 張云辰
實習生_洪偉烈
步入5月,阿迪達斯與阿迪王再次成為公眾與媒體關注的焦點。這邊雙方和解的消息才剛傳出,那邊便又有人站出來否認。
是場外和解,還是官司繼續?這原本頗為簡單的選擇題,如今卻由于各種各樣的原因答案難產。
無論結果如何,對于本土體育用品產業來說,從雙方的官司糾葛中可以學習的東西有很多。
事件回顧
2008年8月 阿迪達斯以阿迪王公司侵犯其商標專用權及不正當競爭為由,把阿迪王公司、營口個體業主郭某告上法院。
營口個體業主郭某2006年與阿迪王東北分公司簽訂特許經銷協議,經營阿迪王專賣店。阿迪達斯認為其懸掛的標有“阿迪王”、“Adivon”及圖文組合標識,足以造成公眾的混淆誤認,侵犯了阿迪達斯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構成了對該公司的不正當競爭。
這其中,因涉及管轄權異議、商標構成近似,該案在營口、大連、北京三地經三級法院五次審理,再次被發回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
2009年7月21日 阿迪達斯在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提起訴訟。
2012年3月15日 阿迪達斯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訴至法院,要求法院撤銷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商評委認為,“阿迪王”商標與“阿迪達斯”商標未構成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沒有侵犯阿迪達斯的商號權。但阿迪達斯認為,公司早已投入大量資金就其“Adidas”、“阿迪達斯”等商標進行宣傳,已經構成馳名商標,應對上述商標加強保護,對被異議商標不予核準注冊。
2012年5月3日 阿迪王公司向旗下代理商、加盟商發函:關于我司與阿迪達斯有限公司商標糾紛一事,最終于日前以和解形式宣告結束。該公司不再使用阿迪王三角標LOGO和“阿迪王”標識的商標,可使用“Adivon”。
2012年5月4日 《新京報》消息,阿迪達斯與阿迪王公司相關案件仍在審理之中,和解協議并未最終確定。阿迪達斯相關負責人不便就此案進行更多評論。
“和解”成疑
5月3日,阿迪王體育用品(中國)有限公司向旗下代理商、加盟商發出了名為《關于商標及企業名稱規范使用》的函書:關于我司與阿迪達斯有限公司商標糾紛一事,多年來,雙方走過了不少法律程序均未有圓滿的結果,雙方出于各自企業長遠發展考慮,最終于日前以和解形式宣告結束。
根據相關媒體報道,阿迪王公司與阿迪達斯協議內容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被告阿迪王(包括經銷商、區域代理商、加盟店)不得繼續在產品、包裝物、宣傳材料上使用含有阿迪王三角標LOGO和“阿迪王”標識的商標;二是自4月7日起阿迪王公司的所有店鋪不得出現三角標和“阿迪王”字樣。
針對這一協議,記者向阿迪王公司相關負責人求證。該負責人證實了阿迪達斯與阿迪王達成和解的事實,稱:“法院的裁定書已經下來。”但基于雙方保密協定,協議內容不得公開。
不過,在5月3日阿迪王公司發給各級代理商和加盟商的關于商標使用通知函中,已經以書面形式就商標使用、企業名稱使用、庫存成品、終端店鋪形象規范等幾個方面清楚闡述了Adivon所擁有的各項權利和應履行的義務。
這其中特別指出,“阿迪王體育用品(中國)有限公司” 是經政府相關部門合法審批并注冊的企業,可以合法使用。阿迪王公司則依法享有“Adivon”等商標及“阿迪王”企業名稱權。
而商標使用通知函上“阿迪王(包括經銷商、區域代理商、加盟店)不得繼續在產品、包裝物、宣傳材料上使用含有阿迪王三角標LOGO和‘阿迪王’標識的商標”這一協議,主要是針對新生產的產品、新開店面和重新裝修的店面。“4月7日之前,原有的產品和已開的店面(未重新裝修的)仍然可以繼續使用阿迪王的商標及LOGO,有四年的緩沖期。”
這也意味著,阿迪王公司原有的產品可繼續銷售,此前的庫存成品及相關配套只要于2017年4月6日之前以正常價格銷售完畢,不會被強制下架,原有店面也可繼續正常經營;此前已經存在的店鋪形象裝修可根據代理商合同及加盟合同期限規定繼續使用至2017年4月6日止。
據知情人士透露,和解協議還寫明,阿迪王公司還有權在世界范圍內注冊并使用“Adivon”網絡域名和所有商品、服務類別的“Adivon”商標,包括與此相近似的網絡域名和商標(與“Adidas”相似的除外)。
在外人看來,長達五年的雙“阿”品牌戰到此似乎告一段落。然而,據5月4日《新京報》消息,阿迪達斯與阿迪王相關案件仍在審理之中,協議并未最終確定。阿迪達斯相關負責人不便就此案進行更多評論。
而當本報記者致電阿迪達斯方面時,阿迪達斯負責此事的律師稱對于此事不接受媒體采訪。
雙方是否已經“和解”?這個疑問似乎到了此時尚未有一個明確的答案。
對于阿迪王公司來說,如果和解確定,或許可以說是一種解脫,畢竟不再有任何商標糾紛上的羈絆,從此能夠放開步伐往前走。
“阿迪王與阿迪達斯的官司如果繼續拖下去,對雙方都會造成很嚴重的影響。”業內人士評價道。
告別“阿迪王”
“Adivon”或迎新生
無論雙“阿”品牌戰最終結果如何,對于本土體育用品企業來說,從雙方的糾葛當中能夠學到的東西有很多。比如,阿迪王公司的未雨綢繆。
在雙方和解的消息爆出后,記者登錄阿迪王公司開設在天貓的網絡旗艦店以及在新浪的官方微博,發現“阿迪王”三個漢字與酷似阿迪達斯標志的三角標LOGO均已完全消失,取而代之的是阿迪王公司注冊的“Adivon”英文商標。
事實上,一年多以前,阿迪王公司就已經逐漸單獨使用“Adivon”英文商標。在最近的各種大型運動賽事上,我們也能夠頻繁地看到“Adivon”的身影,包括2012年沙灘排球賽巡回賽大滿貫上海站,無錫環太湖國際馬拉松賽以及2012年倫敦奧運會科特迪瓦、萊索托、敘利亞三國代表團的比賽。
“特別是從去年下半年開始,我們啟用新品牌LOGO、推出新的廣告形象片、提出新的品牌主張、積極贊助各種運動賽事,這一系列舉動都體現了我們打造和提升品牌的決心。”Adivon品牌負責人此前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
經過近年來的發展,Adivon產品在三四線城市已經很受歡迎。實際上,這得益于Adivon在成立之初就對自己的品牌進行了正確的定位:將自己的受眾定位和渠道下沉到三四線市場。“這種市場對運動品牌的認識還不太敏感,消費者更看重的是價格和產品的質量。Adivon本身的質量還是有保證的,同時,Adivon確實比國內其他運動品牌價格便宜,因此它能很快占領市場。”品牌營銷專家于斐這樣告訴記者。
在業內人士看來,要想讓企業品牌長久發展下去,那就需要品牌企業不斷去挖掘其某種獨特的體育精神、把握其在行業中的輝煌歷程和被人欣賞的亮點,并將此賦予品牌,讓品牌與人本身無關,這才是真正用名人來帶動和影響品牌發展的方式。
對此觀點,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知識產權顧問邸杰深表認同。他認為,企業發展要注重一個“血統純正”問題,借助名牌“上位”雖然會在短期之內帶給企業豐富的利潤,但不利于長期發展。阿迪王公司要想做大做強,首先要“換換血”,從骨子里改變人們的印象, “在這一點上,僅使用Adivon這個英文商標是件好事情,這為自己的品牌帶來更多的發展空間,避免讓自己的發展陷入僵局。”邸杰表示。
正如上述兩位業內人士所說的那樣,Adivon在做出自己的改變:在Adivon的網站上,羅列著企業的歷史和榮譽;在Adivon的經營理念中 ,更是喊出了“民族的品牌,民族的驕傲”這一訴求。這給消費者傳達的信息是,Adivon生產的是“負責任的產品”。
或許正是因為如此,和“阿迪王”中文商標再見,Adivon或將迎來一片更廣闊的天空。
專家眼
李光斗:“借勢”時代終結
關注雙“阿”品牌大戰的,除了體育用品從業者外,更有不少品牌專家。日前,中央電視臺品牌顧問、著名品牌戰略專家李光斗便在個人博客上對此事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阿迪王當初是希望借助阿迪達斯的知名度進行擴張,這是國內企業慣用的“借勢法”,但當發展強大的時候就會遭遇很多尷尬。中國的山寨體育品牌很盛行,其模式雖然可以很快在市場上提升品牌的認知度,但當這些山寨品牌的市場占有率達到一定程度之后必將遭遇“宿主”們的狀告。雖然山寨品牌可以利用法律保護自己甚至反擊,但在其過程中也會傷害到企業形象。因此,品牌不能只貪圖一時利益,而要將眼光放遠,想做強做大,不能只靠簡單的“粘貼、復制”。
品牌商標是一個企業最寶貴的資產,租賃或山寨別人的品牌都不是長久之計。前有加多寶、后有阿迪王,慘痛的教訓告訴我們:對于商標來說,再苦再累,孩子都要自己親生,領養別人的“孩子”終不是長久之計。
所以企業建立品牌之初一定要將眼光放長遠。國內品牌在注冊商標的時候,一定要考慮到未來要發展壯大,要走出國門,不能關起門來做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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